今天是  2016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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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复印病历内容

 权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规定:可复印病历内容为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二、工作流程

(一)住院期间病历

在院病人申请复印运行病历,需经主管医师同意→科室安排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至病案科,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随同前往→病案科进行身份和复印内容审核并复印申请人证件留存→复印病历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申请人缴纳复印费,核实病历复印件→科室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二)出院后病历

  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至病案科办理→病案科进行身份和复印内容审核并复印申请人证件留存→复印病历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申请人缴纳复印费,核实病历复印件→工作人员将病历归档。

(三)微信预约复印:

  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邮寄或到院自取:关注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微信公众号→就诊服务→选择“便民服务选择“病案复印”→申请复印→提交资料→等待病案邮寄到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口处

其他:复印工本费0.5元/页A4。咨询、预约电话:0816-2306959

三、所需证件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病案科复印方可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2、已封存病案,须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意拆封后提供查阅、复印。

3、复印病案工作中要尊重患者的隐私,不得外泄和任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