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政策解读
2019 年7 月19 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下称《方案》),现就该文件主要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配套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 号)总体部署,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 年度改革落实台账》(川改组发〔2018〕3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8号)工作安排,全面实施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同步建立价格合理补偿机制。
二、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内涵和取消加成改革的目的
医生在给病人治疗的过程中,常会使用到一些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常见的有留置静脉针、胶片、一次性导管、特殊采血管、手术用特殊缝线等。过去,按照相关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在使用这些医用耗材时可以按进价5%-10% 不等的比例收取加成费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后,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再收取耗材使用的加成费,所有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收费,且内涵一次性耗材,不得单独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不再通过差价销售从医用耗材中获取利益。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旨在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破除“以药(耗材)养医”局面,扭转医院在药品、耗材方面的逐利行为,斩断耗材经营企业同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的利益链,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同时引导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三、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必要性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前,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耗材)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入、政府财政投入三个来源,其中,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购置,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几乎全部来自药品(耗材)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现在,为破除“以药(耗材)养医”,我市相继实施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后,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维持日常运行的收入来源减少。为使改革造成的减收不影响公立医疗机构的日常良性运行,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 发改价格〔2016〕1431 号、川发改价格〔2016〕580 号、川发改价格〔2018)328 号),应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因改革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原则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6〕580 号、川发改价格〔2018〕328 号文件精神,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 承受、群众整体负担总体不增加”为总体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要求,以 2017 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固化测算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9:1”原 则进行补偿。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合理减收收入的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余下的 10%, 则通过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重点选择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大的、价格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注意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注意化解特殊困难群体负担,注意防范重大风险。
五、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范围和幅度
本次改革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数目控制在医疗服务项目总数20%以内,共计调整 577 项,平均调整幅度控制在20%左右。其中手术类项目为 559 项。因手术类项目受取消耗材加成影响大,最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且价格普遍偏低。2016 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过的项目,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透析、ICU 等涉及特殊群体治疗项目此次不纳入调整范围。
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效果
本次改革属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合理化医疗费用机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在坚持“总量控制、有升有降、结构调整、逐步到 位”原则指导下进行的。由于仅补偿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总额的90%,实质上是减少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且由于医保基金在医疗费用支付中占大头,群众得到的改革实惠更多。当然对单个患者来说,由于就诊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医疗服务、医用耗材会有所差异,所以每个患者在改革中受到的具体影响也是有差异的。为了切实维护患者利益,选择调价项目时,尽量不选择门诊开展较多的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而是侧重调整手术项目,同时选择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依法全部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综上所述,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不增加患者整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