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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部分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30453 更新时间:2019/8/2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绵府发〔2018〕3 号)、《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法》(绵府发〔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涉及门诊慢性病 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限
门诊慢性病申报期不再限定为每年 4-6 月申报,在确诊为门 诊慢性病后,可以即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门诊慢性病认定申报材料不再限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 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二)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出院证明、门诊病历等病史佐 证资料;
(三)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1 日印发

 门诊慢性病申报表(201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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