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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要备案 网上结算很方便

出自:医保科   浏览次数:36000 更新时间:2018/8/23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三个基本前提:

一是要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二是要持有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三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

 

二、需办理备案的情形

一是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者;

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含省内跨市州和省外)就医者;

三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症抢救或外伤住院者(目前国家平台暂不支持外伤入院备案);

四是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者。

 

三、办理备案登记

(一)长期异地备案。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长期在异地生活居住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待遇的基础。

(二)转诊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转到省内外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转院证明,并由办理转诊的医疗机构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告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如转入地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再转院的,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变更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到新的转入医疗机构。

(三)临时异地急症急救备案。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外出学习、旅游、度假等临时离开参保地在其他市(州)或省外因急症抢救入院的,应在办理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病案首页、抢救措施等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四)外伤入院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外伤入院的,需在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并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报销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联网结算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完全按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以及参保地的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结算住院费用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而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提供本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时按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多退少补。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医院就诊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并在挂号、就诊和结算费用时,向挂号人员、接诊医生和结算窗口说明其享受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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