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明确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契合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清晰。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盘点、对国家治理创新实践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新部署。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制度体系治理国家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其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筑牢法治基石。
把宪法确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我国,国家治理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宪法确定的重要制度,具有强大的优势,要通过全面实施宪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发挥好党的领导最大优势。我们党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可以最大程度地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减少不利因素,团结全国人民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挥好人民当家作主的独特优势。宪法规定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而现实的权利,这就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使国家治理既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又获得了人民参与的不竭动力。
发挥好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迫切需要,对于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战略意义,也有力地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
发挥好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尊重每个人的价值,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可以凝聚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寻求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机制,使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民意和社会基础。
将法治建设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国家治理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使国家治理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
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法”。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体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把宪法、法律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实现“善治”。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为引领、市场为导向,加快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和社会更有效、公平、可持续发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强化司法公信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各种形式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风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打牢民意基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形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其生命力在于全民守法。要深入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导向,丰富基本服务方式,拓展创新服务领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巩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实践中要尊崇宪法和法律,注重制度和规则,重视程序和公平。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强化宪法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法治建设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坚决反对任何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图谋,防止堕入“西化分化”的陷阱,始终做到国家治理不改方向、不变颜色。
强化制度和规则意识。国家文明程度集中体现在其制度体系及制度执行力上。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强制度间的协调,依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尊重市场规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等。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约束。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强化程序和公平意识。程序的作用在于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公平的程序比结果更重要。增强程序意识,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严格履行程序,尤其在涉及民生福祉方面,必须做到职能公开、决策公开、程序公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程序公正。当前,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权利、机会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基层治理方面,要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并举,在政府指导下依法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全面提高治理水平。
放眼全球,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聚焦国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影响深远,各类风险挑战交错叠加,改革发展稳定任重道远。我们要深刻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更好地把握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让“中国之治”成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和全球治理的优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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