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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开始啦!
绵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如您为我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目前我市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详见下表),请您将申报资料交给单位或社区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申报认定。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
序号 |
病种名称 |
有效期 |
1 |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2年 |
2 |
结核病 |
2年 |
3 |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2年 |
4 |
肾病综合症 |
2年 |
5 |
1型和2型糖尿病 |
长期有效 |
6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长期有效 |
7 |
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
长期有效 |
8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长期有效 |
9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长期有效 |
10 |
帕金森病 |
长期有效 |
11 |
银屑病 |
长期有效 |
12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长期有效 |
13 |
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 |
长期有效 |
14 |
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 |
长期有效 |
15 |
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
长期有效 |
16 |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长期有效 |
17 |
心脏换瓣术后 |
长期有效 |
18 |
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 |
长期有效 |
19 |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
长期有效 |
20 |
类风湿关节炎 |
长期有效 |
21 |
癫痫 |
长期有效 |
22 |
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 |
长期有效 |
23 |
强直性脊柱炎 |
长期有效 |
24 |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
长期有效 |
25 |
自身免疫性肝炎 |
长期有效 |
26 |
肝豆状核变性 |
长期有效 |
27 |
阿兹海默病 |
长期有效 |
二、2019年度申报时间:
2019年4—6月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一式两份,若由单位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2、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市外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
3、门诊病历;
4、出院证明;
5、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诊治的检查单;
6、化验单;
7、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资料
备注:
1.病史资料须查验原件;
2.由于门诊慢性病病种差异较大,病情资料提供稍有差异,具体的认定标准请查阅《绵阳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2018版)》(绵人社办〔2018〕106号)文件;在绵阳市医保局官网可下载此文件;
3.所有申报提供的资料不退还,请递交申报资料的参保人员将资料及时备份留存
四、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1. 城镇职工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2. 城乡居民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五、慢性病待遇享受方式:
1. 城镇职工符合门诊慢性病诊疗范围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先使用当年本人个人账户。已划拨个人账户金额用尽后,再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诊疗范围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