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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在我院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全家共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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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3/14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我院可给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共用。
一、个人账户使用调整内容
(一)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操作流程:需要使用家属社会保障卡余额冲抵患者住院费自付部分,需在患者入院交社保资料时一并交二楼入院处。
备注:因医保系统原因,目前职工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无法给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