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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分登记通知

出自:科教部   浏览次数:44775 更新时间:2018/3/1

各科室:

2017年学分登记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请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学分登记),提交以下资料到科教部登记学分,截止日期2018320(周二)上午12:00,逾期不再办理。

一,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1学分登记本:为保障学分登记符合规范,个人请勿在学分本上填写学分,科教部审核后统一打印盖章;没有学分登记本的人员,请以科室为单位到科教部领取。

2学分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填写后用U拷贝,请勿调整电子表模板。

32017年所获学分的纸质原件2017年电子Ⅰ类学分需要附纸质学分证明,打印流程见附件2;学分原件装订顺序(从上至下)需与电子表一致;继教主办单位及参加时间一定要填,主办单位是学分证明上盖章的单位;院内继教可以写“×××”等×次讲座,参加时间为20171-12月。

4科室学分汇总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3):填写后用U拷贝。

 

二,卫生资格人员2017年所需学分标准:

类别/学分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Ⅰ类 学分

0

5

10

Ⅱ类 学分

25

20

15

总分

25

25

25

备注:Ⅰ类学分与Ⅱ类学分不能互抵;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以及2017年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也需要登记2017年学分(二类:25分)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进修等授予Ⅱ类 学分标准详见附件4


附件1:2017年学分登记模板.docx

附件2:_省继教平台个人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3:科室成员学分统计表.xlsx

附件4:期刊、杂志、专著学分授予学分标准.docx

 

                                   科教部(咨询电话23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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