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业界新思】深化医改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
近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医改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医改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质量、效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方面利益交织叠加,难点问题集中显现,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为此,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因势而动,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涉及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秩序的深刻调整,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城市里,要以组建医疗集团为突破口,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区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服务模式。在县域内,要以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为突破口,优化整合卫生健康服务资源,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筹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推动构建上下联动、医防融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内外联动,着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往的公立医院改革,更多是围绕着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微观层面的改革,在宏观层面缺乏清晰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医院外部,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处理好政府与医院的关系,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医院内部,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引导公立医院自主开展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
坚持同频振动,着力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全民基本医保是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保障,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宏观层面,要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筑牢群众健康保障防线,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在微观层面,要强化医保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步完善报销目录和支付标准,真正发挥医保对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医保托得住、患者付得起、医院有动力的目标。
坚持三轮驱动,着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改革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点领域,也是带动“三医”联动改革的突破口。在生产环节,要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同时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重拳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的供应保障问题。在流通环节,要及时跟进国家“4+7”带量采购工作,全面推进“两票制”改革,减少中间环节,坚决挤掉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同步做好降价药品进医院工作,让改革红利顺畅传导到临床终端。在使用环节,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格控制大处方和辅助用药的使用,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动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坚持良性互动,着力抓好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制度方面,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立法,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手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在监管方面,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