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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
出自:医务处、护理部 作者:索利梅、万娴 浏览次数:11097
更新时间:2019/1/2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提高我院职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医疗风险,规范执业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2月18日-27日医院组织全院职工分批召开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依法执业专题培训会。我院全体医、技、护、行政人员等1200余人参加培训。
卫生法学专家石滨老师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逐条进行详细和系统的解读,并引用大量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强调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预防医疗纠纷提升到立法层面,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病历质量、诊疗替代方案、医疗风险和防范预案及医患沟通告知内容、方法、对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只有医务人员尽责履职、依法执业,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通过培训,全院职工对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充分认识到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医患沟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对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医疗安全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