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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4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出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23933 更新时间:2020/7/2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邛崃市平乐镇卫生院原院长蒲飞违规收受药品销售回扣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蒲飞在担任邛崃市平乐镇卫生院院长同时主持下坝乡卫生院工作期间,在上述医院的药品采购过程中,明知供药企业有请托事项,仍然利用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医药公司给予的药品销售共计30万余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11月,蒲飞受到开除处分。此外,蒲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成都天府新区合江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秦建国等人违规套取医疗惠民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天府新区合江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秦建国,医务科科长余小聪、中医科科长刘文伟、药剂科科长付世君、财务科科长贾雪萍、全科医学科医生曾腊梅等人,违规套取即将过期的医疗惠民卡余额资金共计1.09万元,用于冲抵医院即将过期药品、治疗检查、敷贴用药等费用。2019年2月,秦建国等6人均受到通报批评及提醒谈话处理,违纪款已上缴。

3.龙泉驿区茶店镇劳保所工作人员黄贤东挪用医保资金问题。2015年10月,黄贤东在接受胜利村委托代办该村医保金缴存相关事项过程中,将其代管群众参保资金中的7.6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同年底陆续将钱退回。2017年9月,黄贤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安仁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洪等人履责不力导致出现违规报销医保基金问题。2019年1月,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安仁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洪,安仁镇卫生院副院长王力,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黄能,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将未进行医保服务备案的医师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安仁镇卫生院将未进行医保备案的医疗设备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内予以报销,违反相关医保服务协议,被大邑县医保局追回医保基金并处违约金共计41.8万余元。2019年3月,张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力、黄能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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