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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特点

出自:学习强国   浏览次数:19508 更新时间:2020/6/15

妊娠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理阶段,它是新生命形成的关键时期,但在这个40周左右的孕育周期里,孕妇往往难以避免出现需要使用药物的情形,平衡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确实是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艰难抉择,也对医师和临床药师提出了重大挑战。

妊娠期用药特点

当某种物质进入胎儿体内可造成永久性身体残缺或功能损害,这种物质称为致畸物质。致畸物质的判断标准如下:

(1)选择性地损害特定器官,导致特征性畸变。

(2)在胎儿靶器官发育过程中的一定时期产生致畸作用。

(3)发生率有剂量依赖性。

经临床实践已证明有致畸作用的药物有抗肿瘤药物,如白消安、苯丁酸氮芥、氮芥、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硫嘌呤、磺巯嘌呤钠等;抗生素,如青霉胺、四环素、氯霉素等;性激素类,如己烯雌酚、氯米芬等,以及乙醇等。为降低对胎儿的伤害,认为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此期间用药应特别慎重。药物致畸最敏感期见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期形成的,所以1种药物可造成多发畸形。

妊娠期合理用药:

(1)单药有效时避免联合用药。

(2)用疗效肯定的老药,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时不用大剂量。

(4)早孕期间不用C、D类药物。

(5)若病情急需,不得不使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时,应终止妊娠。

(6)C、D两类药物若确需使用,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尽说明利弊,取得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可实施。

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经验,将影响胎儿的药物分为A、B、C、D、X五类,该分类一直为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多数国家的药政部门认可并参照执行。但2015年美国FDA已经颁布了新规,正式终止了该分类方法在美国的适用,取而代之的将是更为详尽的相关用药信息。但这个信息的更新必将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可能需要持续数年。目前在我国,原有的分类规则仍然是医师为孕妇开具药物处方的重要参考。

临床药师的工作方向:

(1)设计全面、完善的妊娠期、分娩期用药档案格式,在此基础上准备充足的用药预案,供医疗团队参考。

(2)针对性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为各种预案的改进充实打好基础。

(3)在医疗实践中收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为后续的科研做好原始积累。

(4)在积累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客观规律,为本单位、本地区的药物治疗指导原则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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