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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教部   浏览次数:33980 更新时间:2017/6/10

按照《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疾病诊疗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发展,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

2.在所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一批省级以上的重点医学临床研究任务,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3.在所申报领域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诊疗和护理等方面人才队伍;中心主任需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

4.具备医学临床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和病例数;有必要的研究试验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

5.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承担必要的匹配资金;

6.拥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7.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8.申报的中心要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二、建设目标

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按照实施方案完成中心重点研究任务,转化一批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临床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

4.建设专科服务平台: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完成1-2项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诊疗规范的研究。

5.发挥优势服务基层医院:开展本中心优势专科专项指导与培训,每个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三、申报事项

1.领域明确。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申报,其他临床医学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学科分类目录见附件2),统一名称为“四川省XX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申报材料。本次申报采取纸质和电子版并行报送的形式,须提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件材料装订本两套(应附上目录并根据类别用彩页插页)。所有申报材料(含公章)转换成PDF版后刻录至光盘递交。

        3.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24日17:30前交至科教部。

        附件1-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_GBT_13745-2009.pdf

        附件3-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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