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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自:学习强国   浏览次数:16547 更新时间:2020/12/14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显著优势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则是制度体系的主体部分。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法治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实践证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与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就一定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一是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的路子。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就要将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旨归,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泉源。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关切,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同时,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扣法治体系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勇担时代使命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推进。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陕西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勇担新使命、作出新贡献。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陕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质增效。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把安全发展贯穿追赶超越各领域和全过程,完善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只有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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