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微信办公不当,有的被国安部门带走,有的被处分!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中,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却在逐年递增。
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刑一年
5月6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案中被告通过微信将资管新规的部分内容泄露给前同事,前同事又发到自己的微信群里,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最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种现象暴露了哪些问题?
又应当如何解决呢?
典型案例
案例1:紧急传达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了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将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3: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误点误传致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此外,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密信息,小编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微信群里,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那么,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如何用好微信群?使用微信朋友圈需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导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1、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了解民意、倾听民声。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较少有现实的顾忌和利害冲突的考虑,更容易袒露心曲、表达诉求。因此,他们在群里发出的牢骚和抱怨,恰恰能够成为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情况的“窗口”、反观自身工作不足的“镜子”,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可能成为解决疑难问题的“钥匙”。
但虚拟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领导干部也需要深入车间、田地、市场展开调研,获得第一手材料。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要把线上搜集的信息和线下的调查研究充分结合起来,全方位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2、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安排任务、部署工作。
“微信”具有便捷迅速的特点,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加强干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及时部署工作。但对于百姓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干部必须亲力亲为,层层落实。
3、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引导舆论、搞好宣传。
“微信群”绝非法外之地,对于违法行为要协同“群主”及时管控和制止,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于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于怨言要及时化解,对于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要善于发声,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
二、微信群里,公职人员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不要散布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目前,有微信群里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群主和群成员也有维护群内公序良俗的责任。这一点,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不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不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不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
不少单位、部门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5、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党员干部能否抢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抢过红包之后才发现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应务必退还。
此外,领导干部不能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如果有利益输送可能,即使这种互动在微信群内也是不可以的。
三、公职人员使用微信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1、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显然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
2、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分享文章、点赞应注意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
对其他人发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内容,也应该仔细辨别,不乱点赞。
3、公职人员能用微信朋友圈表达诉求吗?
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一样可能会构成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