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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临时调整有关医保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30495 更新时间:2020/1/3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避免春节后医保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扎实做好医保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当前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方式和途径)进行临时性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缴费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实行网上申报,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QQ、微信等方式接收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存档备案。

(二)个人参保缴费业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请关注“绵 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中“社保缴费” 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底医保系统停机前,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缴费的,可电话预约办理。

二、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职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

(一)医保关系转出。电话告知需办理转出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身

份证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一一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台账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邮寄至转移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医保关系转入。参保职工可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以及回复联系方式发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

三、退休医保年限认定、寇交业务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达到20年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退休后同步办理;未达到20年的参保人员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建交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四、个人权益记录' 查询业务

(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电话告知需办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身份证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台账后打印参保凭证盖章后邮寄送达。

(二)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并登录“四川医保” APP自助查询。

(三)医保卡挂失业务。电话告知需办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身份证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一一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即时办理并回复。

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非紧急个人权益业务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

五、异地就医业务

(一)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业务。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医医院联网结算。确属特殊情况(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就医医院暂未开通联网结算)异地现金结算的,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二)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四川医保” APP 网上办理,也可通过电话、传真办理。

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拨付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报送纸质拨付申请单,各医保经办机构实行线上审核和清算。对需要核实的费用原则上采用网上提交资料的方式处理。拨付申请单及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递交医保经办机构。

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生育医疗费用应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可交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临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暂不限制为自生育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用人单位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

八、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门诊慢性病申报备案,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认定及治疗方案审核业务

目前我市正在开发网络备案程序,开发完成后,参保人员在具有相关病种申报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后,由该医疗机构通过专用网络上传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审核。在程序开发完成前,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收集备案资料,审核合格的建立台账并打印存档后进行备案。

九、相关要求

(一)畅通联系渠道。对此次调整经办流程的各项业务,各经办机构要逐项落实相应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QQ群、微信群等业务联系方式,采取印发业务服务指南、网络宣传等方式强化工作宣传,提高服务对象知晓率。其他无法通过电话、网络渠道经办的业务,各经办机构均应设置预约电话,做好现场办理准备工作。

(二)强化工作防护。各经办机构应优先保障前台人员工作期间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自2月3日起,各医保经办机构返岗工作人员全部采取防护措施上岗。

(三)维护经办秩序。疫情防控期间,各经办机构应设置单通道,落实专人督促办事群众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认真做好办件秩序维护,避免窗口办件人员聚集,通过强化工作效能,尽量缩短大厅内办事群众滞留时间。

(四)严守岗位职责。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各医保经办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向主管部门和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沈伟、贾强;联系电话:13158881508. 1303569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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