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 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卫办发〔2017〕7 号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
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川卫办发〔2016〕270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平武县、北川县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调整
首批项目使用方案。
二、委直属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依规转诊至本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
—1—
关信息,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前报委医政科。2017 年 2 月开始
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相关信息报委医
政科。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绵阳市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
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绵卫发〔2016〕44 号)要求,规范转诊程
序,履行转诊审批手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依规转诊至委直属医
疗机构的住院不缴纳预付款和押金,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通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域内住
院费用全报销救助、重大疾病扶贫基金、省、市医药爱心扶贫基
金等顺序“一站式”服务直接结算。
四、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
时工作(项目管理)部”(见附件),暂时负责省级医药爱心扶贫
基金的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待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成立后,临时工作部取消,所负责工作移交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
会一并承担。
联系人:姜坤 李竹根
电 话:2211617
邮 箱:mywsjyzk@sina.com
附件:1.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时工作(项目管
理)部基本信息表
2.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
项目个人救助凭证
—2—
工作(项目
管理)部
姓名
单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负责人
李晓林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
08162215884
13881156638
工作人员
高启东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
医政科科长
08162211617
13981181619
刘 江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
规财科副科长
08162335137
15892643894
张 兵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
监察室副主任
08162212302
13778092137
杨光彦
绵阳市医药爱心扶
贫基金会
拟任秘书长
08162335137
13508118126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时工作
(项目管理)部基本信息表
—4—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救助金额
(元)
领款人签字
并加盖手印
附件 2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个人救助凭证
注:若领款人不是救助对象本人,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联系电话 2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是否失独
子女是否独生
住院机构
出院诊断
出院时间
个人支付金额
个人承诺
本人知晓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 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
救助资金不足时,对未能享受到医疗爱心救助不存在异议。
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
意见
经办人
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申请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
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救助。
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
所在市(州): 县(市、区):
注: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若本人不能填写,可由亲属代写,但需本人在“本人签字”处盖手印;
2. 提供的银行卡号、开户名、开户行需是本人持有的,若本人无银行卡号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号,
但须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其直系亲属关系。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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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卫办发〔2017〕7 号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
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川卫办发〔2016〕270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平武县、北川县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调整
首批项目使用方案。
二、委直属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依规转诊至本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
—1—
关信息,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前报委医政科。2017 年 2 月开始
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相关信息报委医
政科。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绵阳市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
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绵卫发〔2016〕44 号)要求,规范转诊程
序,履行转诊审批手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依规转诊至委直属医
疗机构的住院不缴纳预付款和押金,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通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域内住
院费用全报销救助、重大疾病扶贫基金、省、市医药爱心扶贫基
金等顺序“一站式”服务直接结算。
四、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
时工作(项目管理)部”(见附件),暂时负责省级医药爱心扶贫
基金的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待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成立后,临时工作部取消,所负责工作移交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
会一并承担。
联系人:姜坤 李竹根
电 话:2211617
邮 箱:mywsjyzk@sina.com
附件:1.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时工作(项目管
理)部基本信息表
2.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
项目个人救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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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绵阳临时工作
(项目管理)部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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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个人救助凭证
注:若领款人不是救助对象本人,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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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
所在市(州): 县(市、区):
注: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若本人不能填写,可由亲属代写,但需本人在“本人签字”处盖手印;
2. 提供的银行卡号、开户名、开户行需是本人持有的,若本人无银行卡号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号,
但须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其直系亲属关系。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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