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6年1月1日  星期一

我的位置- 首页- 医保之窗 -政策规定

关于调增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通知

   浏览次数:35113 更新时间:2017/3/8

关于调增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通知

省本级个参保单位: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现就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度由29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二、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将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

     四、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二、三级高血压)调整为高血压,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治疗。

     五、将肝脏移植手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