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6年1月1日  星期一

我的位置- 首页- 科研教学 -科研动态

转发《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出自:科教科   作者:科教科   浏览次数:28265 更新时间:2020/4/2

各科室:

四川省科技厅已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1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2人共同提名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和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

2.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7.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9.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0.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11.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2.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3.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202.61.89.121),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派专人直接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提名材料

1.提名项目负责人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各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四、提名时间要求

2020年5月11日17:00截止。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具体以科技厅官网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提名书中“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新增“检索数据库”,鼓励填报“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2.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3.根据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为拓宽提名渠道,在省级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专家提名的基础上,本年度增加部分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学会、协会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具体名单请见附件3)。

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2019年度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提名工作咨询

科教科  李多  613857/13547946923

(二)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85249950、65238332、65238305、85231642、65238323 附件1-2020年度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2-专家回避表.doc  附件3-具有提名资格名单.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