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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和《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附件2)转发。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1)科技工作者要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严禁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2)科研项目承担者要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不得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想关成果冲抵交差;
(3)科研人员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严禁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4)科研人员同期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并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6)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要带头打破壁垒,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青年科研人员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大胆假设、认真求证,不迷信学术权威;
(7)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以上内容为《实施方案》的部分摘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医院学风建设。
附件1-科技厅 川科监〔2019〕14号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