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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出自:川信联办 浏览次数:41362
更新时间:2018/12/19
为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文件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文件指出,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对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等9项惩戒措施。
此外,采取跨部门联合惩戒,具体有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等34项措施。
请大家自行学习,文件全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