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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患者就医备案告知说明

   浏览次数:32935 更新时间:2019/6/4

异地患者就医备案告知说明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简化备案手续,取消所有就医地审批盖章程序(一般情况通过电话就可备案),长期异地备案取消选择医疗机构备案方式,统一备案到统筹区(例如:到绵阳就医直接备案到绵阳即可,不用选择具体到哪家医院)。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同时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医疗联网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各地医保起付线(门槛费)不尽相同,省内异地报销比例、医保项目目录、起付线均按参保地执行;跨省异地报销比例、起付线按参保地执行,医保项目目录按就医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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