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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办函(2016)152号-关于印发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2341 更新时间:2017/2/27

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1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6〕49 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出台《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7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市县同步。市、县市区(园区)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将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清理后的基金、资产等移交人社部门。

(三)分步实施。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再出台制度、整合信息系统,最后整合基金,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有关问题,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五)强化监督。严格基金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六)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参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市级统筹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召开工作启动会议。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会,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整合职能职责、机构、人员。在 2017 年 2 月底前,将新农合职能划入人社部门,各县区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编制,原专职从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农合中心的人员划入医保局,乡镇(街道)新农合专职人员划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清理资产和新农合基金。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新农合固定资产、基金审计工作,并将资产及基金审计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制定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 2017年 6 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五)移交新农合参保人员数据信息、业务档案等。在 2017年 7 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参合人员数据和业务档案清理,将数据整体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将业务档案资料移交当地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移交新农合结余基金。在 2017 年 7 月底前,将经过审计和决算后的新农合基金归集到当地医保局收入户,根据审计结果,存在欠费、负债的由原经办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入医保系统。在 2017 年 8月底前,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联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做好新农合划转宣传解释工作,把划转工作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按原模式运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参保缴费、结算报销等工作。

(二)注重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整合工作期间,冻结人事调动。严禁突击使用、变相发放和转移新农合资产及基金。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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