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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相关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第三次)谈判公告

出自:采购科   浏览次数:6807 更新时间:2021/2/22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委托,拟对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相关论证报告编制服务”(第三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相关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编号:四川久安竞[2021]2-2

(三)采购人: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相关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和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具备城乡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0223日至20210224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C301室)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0301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C301)。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0301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

   址:绵阳市跃进路56号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480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C301

项目咨询:廖女士 0816-2777626

标书发售:罗女士 0816-27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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